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联片包干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联片包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抓好2022年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根据《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创食安城办〔2021〕3号)文件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指标任务为重点,对照《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任务分解表》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单位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坚持分类施治,提高已达标单位档次,加快未达标单位治理力度,加大对达标无望单位的取缔力度。尽最大的努力解决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单位存在的无证生产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消毒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三防”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
二、工作步骤
开展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迎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6日)
主要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部署。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5月上旬)
主要任务:按照《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任务分解表》的指标任务,通过联片包干的形式,重点抓好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单位的集中整治,进一步查找差距,加强整治,全面推进。
(三)迎接检查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
主要任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全面做好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迎检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市主城区:在原8大片区的基础上细分为25个创食安城迎检网格,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每个网格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由市局、钦南区局、钦北区局共同组成,责任领导要对所负责的网格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业态创建标准清单》要求,组织检查和整治,促进规范经营。
(二)灵山县、浦北县及城区各乡镇:参照市城区联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方式,全面深入开展辖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单位的检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主要干道、重要街区、重要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做好责任好片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单位的检查整治,全面落实整治内容。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联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健全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单位的监管档案(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各县(区)局、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联片包干责任片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限期整改或按事权划分由相应市、县(区)局立案查处。并做到100%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监管职责和落实整治任务不力,导致自治区省级初评不过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任务分解表》的指标任务,按照《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业态创建标准清单》要求,一项一项组织实施,一项一项抓好达标,着力加强主要道路、窗口地区等地段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的实效性。要把握省级初评的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且必须回访,查看整改落实情况;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局将组成督查组,抽取一定比例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单位,按照《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业态创建标准清单》要求,进行针对性督查,督导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力求取得实效。同时组成指导组进行实地指导,共同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局要畅通投诉渠道,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