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提出的“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指示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制定出台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推行跨辖区“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激发钦州港片区市场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背景
随着市场发展不断壮大,城市不断扩容,许多连锁经营的企业尤其是餐饮、娱乐、线下零售、物流仓储等服务行业,对门店扩充的需求越来越大,跨辖区经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为解决企业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制度性障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在钦州港片区推行跨辖区“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
二、《“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跨辖区“一照多址”的条件
1.跨辖区“一照多址”仅适用于在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2.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实行自愿申请原则,住所在钦州港片区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照多址”分离登记,在钦州市范围内设立经营场所,无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应当在钦州港片区辖区内。企业可以在住所外设置多个经营场所。
(二)办理“一照多址”的具体流程
1.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对经营场所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安全生产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条件的承诺,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
2.企业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住所外的经营场所,也可在设立登记后申请增设、变更或取消经营场所。
3.经登记的经营场所信息须记载于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许 可证上,并以序号排列,每处经营场所须领取一本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亮照经营。经营场所较多无法在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许可证上显示完整的,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经营场所相关信息。
(三)不适用跨辖区“一照多址”的情形。
一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二是在住所外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定前置许可经 营项目的。三是经营场所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不得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出台《“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意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联合推进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工作,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推行跨辖区“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试点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企业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为企业网点扩张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不仅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有力地提升了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营商环境。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